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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臺臨時用戶權限
以“快速通過”方式取得注冊備案平臺臨時用戶權限的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在2022年1月1日前補充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概述、不良反應監(jiān)測和評價體系概述等資料,逾期未補充提交的,其臨時用戶權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
※ 原注冊備案平臺已注冊和備案的產品
在原注冊備案平臺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2年5月1日前,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簽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
※ 關于已備案產品變更或注銷
1.原備案平臺已于2021年9月15日關停,歷史產品備案變更或注銷需在新系統(tǒng)提出申請。需注意,在新系統(tǒng)對歷史產品進行操作前,需先進行歷史產品確認,該操作無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行補錄、年報或注銷操作。提交補錄或注銷后進入審核環(huán)節(jié)。
2.對2021年9月15日之前已完成整改并符合要求的,及時在新備案平臺認領;對2021年9月15日之后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備案人通過新備案平臺主動注銷備案或者向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申請取消備案。備案信息主動注銷前已上市的相關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無人認領的相關備案產品,由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予以取消備案。
※化妝品預備案號管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備案的產品應當按照備案流程在備案系統(tǒng)中申請預備案號。如需繼續(xù)使用2021年已申請而未提交備案的預備案號的企業(yè),應當于2022年3月31日前,發(fā)送郵件至gcftba@nmpa.gov.cn,提供已印刷的包裝圖片,申請繼續(xù)使用該備案號。
※化妝品分類編碼
1.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依據(jù)《化妝品分類規(guī)則和分類目錄》填報產品分類編碼。
2.2021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補充提供產品分類編碼。
※化妝品原料安全相關信息報送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時起,化妝品原料生產商或者授權企業(yè)可以登陸“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報送原料安全相關信息。
1.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人、備案人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fā)、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2.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冊人、備案人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此前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供產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 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
2021年12月31日,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tǒng)升級:增加產品年報填報功能!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tǒng)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提交年度報告必須在新系統(tǒng)中開通注冊人/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權限,并完成產品確認,年報主要內容包含產品的生產、進口概況,以及期間產品的停產情況等。未及時完成年度報告的產品后續(xù)將強制注銷。
※ 化妝品安全評估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前,必須依據(jù)《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的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在2024年5月1日前,可提交簡化版《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
2021年12月31日,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tǒng)升級:增加功效宣稱填報功能!
1.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jù)《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guī)范》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在國家藥監(jiān)局指定的專門網(wǎng)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jù)的摘要。
2.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jù)的摘要。
3.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jù)的摘要。
4.關于祛斑美白和防脫發(fā)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防脫發(fā)化妝品注冊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 化妝品標簽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
※ 兒童化妝品
《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除標簽的要求以外,其他關于兒童化妝品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 化妝品留樣管理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對2022年1月1日后生產的每批次產品留樣并記錄。留樣應當保持原始銷售包裝且數(shù)量滿足產品質量檢驗的要求。委托生產化妝品的,受托生產企業(yè)也應當按規(guī)定留樣并記錄。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對其進口中國的每批次產品進行留樣,樣品及記錄交由其境內責任人保存。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1.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但未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的,應當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換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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